博苑股份(3016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