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60359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其投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