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信股份(6035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其投票无效。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