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按照《管理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管理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暂缓披露的信息已经 泄露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 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