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600189)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交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