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通用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 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