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第四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进行董事改选时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选举 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依法决议解任董事的,自决议 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退休、罢免或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