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峰岹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二) 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