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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6882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