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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轮(集团)(00050) - 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物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HONG KONG FERR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50)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收購事項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全部均 低於 25%,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的申 報及公告規定。 收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買方(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及代理人 訂立臨時協議,據此,受限於及按照臨時協議的條款,買方同意收購及賣方同意出售該物業, 代價為港幣 260,000,000 元。臨時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臨時協議 1. 日期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須予披露交易 收購物業 收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買方(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及代理 人訂立臨時協議,據此,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