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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医疗(01612)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VINCENT MEDVINCENT MED(HK:01612)2025-08-20 08:31

薪酬委員會 職權範圍 首次採納日期: 2016年6月24日 最新修訂生效日期: 2025年8月20日 Vincent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永勝醫療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12)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組成 1. 薪酬委員會(「委員會」)由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於2016年6月24日通過 一項決議案而成立。 目的 2. 委員會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協助董事會確定本公司董事(「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架構、檢討獎勵計劃和董事服務合約,以及釐定董事和高 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 成員 1 3. 委員會成員需由董事會委任,並由董事會可能釐定的董事數目組成,委員會 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4. 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委員會成員最低人數應為三名。倘若有個別成員辭任、 不再擔任董事或基於任何其他原因而不再擔任委員會成員,導致成員人數減 至低於下限,則董事會無論如何須於三個月內適時委任足夠人數的新成員, 以填補最低人數要求。 5. 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應確保彼等投入足夠的時間參與並為本公司作出與本職權 範圍所載的角色及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