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由 281,381,716 股增加至 288,103,651 股。 (二)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 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