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北京英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北京英舜律师事务所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英舜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马晓炜、雷浪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 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