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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