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诺泰澳赛 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诺泰澳赛诺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或更换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