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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