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股份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