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