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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鸿基公司(0008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5-08-20 10:51

提 名 委 員 會(「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1 成員 2 會議次數及程序 3 出席會議 4 職責與權力 委員會應獲提供足夠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包括在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職 責,費用由公司承擔。 1 (a) 委員會成員(「成員」)由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或「董事」)任命。委員會 須含不少於三名成員,當中至少一名為不同性別的董事。大部分成員應為獨立非 執行董事。 (b) 董事會可隨時通過決議案罷免、停任或撤換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屆時委員會將由 餘下或接任的委員會成員組成。 (c)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的主席或由董事會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 (d)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出任。 (a) 會議按需要召開。 (b) 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倘若委員會主席 未能出席任何委員會會議,出席會議的成員可自行推選一名成員主持該會議。 (c) 一項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應等同該決議案在正式召集及舉行之 委員會會議上通過具同等效力及效果,而有關決議案可由一式多份,每份由一名 或多於一名成員簽署的文件組成。 (d) 除本職權範圍另有所指外,委員會之會議程序將受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