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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资源(01712)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DRAGON MININGDRAGON MINING(HK:01712)2025-08-20 10:59

龍資源有限公司的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提供英文及繁體中文版本可供閱覽。倘本職權範圍的 英文及繁體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Dragon Mining Limited (a) 委員會由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委任,成員須不少於三名,當中 大部份成員應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b) 董事會可隨時通過決議案罷免、停任或撤換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屆時委員會 將由餘下或接任的委員會成員組成。 (c)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d)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出任。 (b) 任何委員會成員或其他出席會議之人士,可透過會議電話或能讓所有與會人 士互相聆聽的類似通訊設備,參加委員會的會議。 龍 資 源 有 限 公 司* (於西澳洲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份代號:1712)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職權範圍 1 成員 2 會議次數 委員會應按需要時舉行會議。 3 出席會議 (a) 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兩名委員會成員。 – 1 – 4 委員會決議案 一項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應視為有效及有作用,猶如該決議案 是在一次妥為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