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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002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含引咎辞职、罢免)。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 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