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规范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贤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公司不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