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