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 理事务和三会会议会务等事项。 第三条 定期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建立董事会定期会议制度,制定定期会议年度安排。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由董事长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在确定会 议时间前应积极和董事进行沟通,确定时间后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使董事能够安排行程并尽可能亲自出席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