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运作, 加强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监督,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享有公司高管人员的各项职权,依法参加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运作 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调阅涉及信息披露等事宜的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高")等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 明;有权要求公司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疑难事项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公司董高和各部门、分支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