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 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