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