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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8月)
AVDAVD(SZ:300939)2025-08-20 11:33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单一选聘或其他能够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