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 为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2.1 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2.2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3.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3.1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3.2 为他人承担费用; 3.3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