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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 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 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 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 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所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长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