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0013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未连任、解 任、解聘或退休离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 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