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0013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需要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 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本制度相关规定。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