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601933)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如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专职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发展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预算,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