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601933)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1 第一条 为完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