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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601933)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 ਮ | | --- | | |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 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1 第一条 为维护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永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