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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