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3013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 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 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