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6030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 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