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3003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