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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68808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北京映翰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 京映翰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