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600028) -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 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5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合称"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 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 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 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