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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电子(6052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 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