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6052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在此处键入]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审计常态 化、制度化,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协和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机构及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