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603900) - 莱绅通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 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等有形资产或股权、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等进行投入,以盈利、保值增值、业务协同等为目的的活动,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 第三条 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发生,须根据本制度规定履行子公 司和公司的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 第六条 公司单项对外投资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一)独资或合资新设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