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