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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003033)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