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0030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将相关信息向 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