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3007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1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