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负信息披露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临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