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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0009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第 1 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 ...